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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桥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通过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是著名的新沂律师,新沂刑事律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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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永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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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52003106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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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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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_刑事证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受益人规则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 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同意的: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1主体的,根据保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合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照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 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部分受益 1.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人在保险2.保险合同没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事故发生有约定或者约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前死亡、定不明的,该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放弃受益受益人应得的有;同1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1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法丧失受权或者依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1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1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 益权的: 处理: 享有。 4财 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概念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 2.责任保险合同 3.保证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特征 2.财产保险合同是1种填补损失的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4财产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1.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价值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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