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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桥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通过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是著名的新沂律师,新沂刑事律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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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永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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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5200310611700

执业律所: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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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半年租房合同后如何支付租金 --刑事案例

1、签订半年租房合同后如何支付租金1、签订半年租房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来支付租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采用1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等方式来给房租。具体可参照当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百零3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7百零4条租赁合同的内容1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7百零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十年。超过2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十年。第7百零6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7百零7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1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的内容1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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