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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永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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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缓刑后在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新沂律师

1、缓刑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缓刑后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十5条?【1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6十6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1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2、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如何处理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1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3种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十6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十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十7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十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6十9条?【数罪并罚的1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十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年,总和刑期在3十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不管是1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在认定的时候均需要注意这里又犯新罪的时间点,1定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而要是犯罪分子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显然并不满足这1条件规定,因而无论如何不能认定此时犯罪分子就成立累犯。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华律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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