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沂律师
13182360902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正文

律师介绍

    王永桥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通过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是著名的新沂律师,新沂刑事律师...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永桥

手机号码:13182360902

邮箱地址:446996843@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0310611700

执业律所: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联系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怡景雅居小区八号楼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新沂律师

1、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股东转让债权,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需要超半数股东的同意,不同意股东要以同意条件购买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所以股东变更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十1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十3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7十1条、第7十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2、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变更不需要债权人同意。股东转让债权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超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股东以同样条件购买股权,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 论述商用密码适用领域有哪些——交通事故
下一篇: 新沂律师论述题目305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姓名:王永桥
  • 手机:13182360902
  • 邮箱:446996843@qq.com
  • 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怡景雅居小区八号楼
  •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 Copyright◎2014-2024王永桥 新沂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管理
地图 Map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