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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桥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通过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是著名的新沂律师,新沂刑事律师...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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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永桥

手机号码:13182360902

邮箱地址:446996843@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0310611700

执业律所: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联系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怡景雅居小区八号楼

法律援助诉讼费申请减免的条件有哪些——论述——刑事案例

法律援助诉讼费申请减免的条件: 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对相应诉讼费用予以缓交、减交、免交;法律援助机构对于获得人民法院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决定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且属于规定的事项范围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事项不受前述范围限制。 相关规定: (1)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1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参照本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 (2)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主动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规定的事项范围之外,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以及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事项不受前述范围限制。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3)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按规定开展试点,逐步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室,法院、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提供办公办案场地、设施等基本物质保障,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4)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因“3去1降1补”带来的企业清退、裁减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主动了解其法律需求,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部门之间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并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华律网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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